2024年攸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标题:2024年攸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攸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认定当年在攸县人民医院或攸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 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户籍或居住地在攸县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攸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
上半年:6月14日08:00-6月28日17:00;
下半年:10月8日08:00-10月23日17:00。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和对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5)进行操作,如实完整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并注意下列细节:
①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为JPEG,小于190KB,24位RGB真彩色;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照片无明显畸变;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且无边框,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②“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③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④学历证书的核验。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申请人一律选“否”,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本人已获得的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⑤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次认定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⑥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属地身份如实选择。
⑦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选寄递,填写好正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到付送达。
⑧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⑨请认真核对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有错误及时修改。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正常报名,请与相应认定机构电话沟通相关事宜。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1,A4纸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进行。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与网报系统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体检指定的医院为攸县人民医院(电话:0731-24311101)或攸县中医院(电话:0731-24329017)。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7月1日08:30-7月5日17:30;
下半年:10月23日08:30-10月29日17:00(26号、27号周末双休)。
(2)现场确认地点:攸县发展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C15窗口。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交复印件)。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湖南省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后6位数字。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⑧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4.证书颁发
向攸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领证的,将通过顺丰快递或中国邮政速递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报的邮寄地址。第一段领证时间初定7月底左右、第二段领证时间初定11月底左右,具体时间将在“攸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31-24228762(攸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0731-24211875(攸县教育局政工股)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攸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或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补办教师资格证、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2),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3),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见附件4),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附件: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为保证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攸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认定当年在攸县人民医院或攸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 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户籍或居住地在攸县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攸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
上半年:6月14日08:00-6月28日17:00;
下半年:10月8日08:00-10月23日17:00。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和对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5)进行操作,如实完整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并注意下列细节:
①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为JPEG,小于190KB,24位RGB真彩色;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照片无明显畸变;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且无边框,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②“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③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④学历证书的核验。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申请人一律选“否”,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本人已获得的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⑤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次认定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⑥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属地身份如实选择。
⑦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选寄递,填写好正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到付送达。
⑧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⑨请认真核对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有错误及时修改。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正常报名,请与相应认定机构电话沟通相关事宜。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1,A4纸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进行。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与网报系统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体检指定的医院为攸县人民医院(电话:0731-24311101)或攸县中医院(电话:0731-24329017)。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7月1日08:30-7月5日17:30;
下半年:10月23日08:30-10月29日17:00(26号、27号周末双休)。
(2)现场确认地点:攸县发展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C15窗口。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交复印件)。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湖南省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后6位数字。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⑧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4.证书颁发
向攸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领证的,将通过顺丰快递或中国邮政速递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报的邮寄地址。第一段领证时间初定7月底左右、第二段领证时间初定11月底左右,具体时间将在“攸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31-24228762(攸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0731-24211875(攸县教育局政工股)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攸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或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补办教师资格证、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2),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3),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见附件4),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附件: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攸县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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