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
原标题:2024年攸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66名。其中随机抽选53名,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五、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扫码报名。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18日接受报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人员,可通过扫码报名以及修改资料。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址: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312室,联系电话:0731-24257179。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攸县司法局、攸县人民法院、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66名。其中随机抽选53名,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五、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扫码报名。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18日接受报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人员,可通过扫码报名以及修改资料。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址:攸县发展中心主体楼312室,联系电话:0731-24257179。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攸县司法局、攸县人民法院、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攸县司法局
攸县人民法院
攸县公安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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